2007年5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路上捡得身份证 冒名开店骗货物
丁昌盛 何祖喜

  姚某可能还不知道,要不是司法机关发现其中的奥妙,不慎遗失的身份证将给他带来不白之冤。日前,浦江县检察院依法将利用姚某身份证诈骗他人60多万元货物的沈建龙和朱启结提起公诉,还了姚某一个清白。
  朱启昨(另案处理)、沈建龙和朱启结在打工时结识。一个偶然的机会,朱启昨捡到了姚某的身份证,就动起了歪脑筋。他拉上沈建龙、朱启结,用姚某的身份证在桐乡市租了一间店面房,合伙开办创业钻行(未经注册)设骗,三人还对钻行的进货、销售和管账进行了分工。仅3个月时间,三人以创业钻行的名义,以帮助代理销售为由,先后从浦江、长兴、建德等地的10余名经营户处骗得了价值60多万元的烫钻,然后将货物低价倒卖或转移,之后便关闭钻行逃匿。犯罪嫌疑人朱启结和沈建龙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。目前,公安机关正在抓捕在逃的朱启昨。